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⑴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⑵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试卷上书写答案,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互相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⑶考试时间。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为:
⑷考试安排。“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五年制师范(只招学前教育专业,下同)及五年制和“3+2”高职、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2.体育考试满分30分,信息技术考试满分2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满分20分。
3.对持有残疾证的听力障碍考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试卷评阅
我市中考评卷工作继续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阅,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中考成绩继续由相关录取单位管理和使用。评卷教师的培训和评卷指导工作由市教育局中学教研室负责。
(四)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三个部分。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在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依据时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级。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要求按唐教基字[2008]6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五)毕业标准凡取得正式学籍,在校学习期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且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全部予以毕业。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预计为7.51万人。各县(市)区要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力度,保持普职比例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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