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除外,下同)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联考未涉及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组织校考。其中河北省联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须在河北省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河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院校若有专业要求,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校考,河北省不统一组织此类专业联考。对于河北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不需要河北省相应类别专业联考合格直接使用校考成绩的,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院校,其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按教育部规定,考试时间从2017年2月1日开始。如果考生报考的院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考试,则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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