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报考衡水市普通高级中学的下列考生,录取时予以照顾。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根据衡政外侨字〔2016〕1号文件,我市“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考生子女)照顾10分。
3、军人子女依据《衡水市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措施》(政联〔2014〕1号)执行。
对于优惠加分,各县市区招办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优惠考生需持相对应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招办对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留存,优惠加分考生名单在报名结束后即5月8日后公示,公示期10天(5月8日——5月17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县市区招办公布举报电话(各县市区招办办公电话和市招办电话2162711),衡水市招生办公室将和相关部门对优惠考生情况进行对接核对,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对公示落实不力者予以通报批评,发现弄虚作假者严惩不贷。
衡水中考更多信息可以关注河北中考网http://www.cnsjz.net/
衡水市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衡水市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评论列表 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