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于2017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正式放寒假,2月13日正式开学(农历正月十七)。
市教育局要求,寒假期间,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经过批准方可行动;必须对活动进行周密安排,并严格控制外出人数和行程,确保学生安全。中小学生要在家长监护下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并切实注意人身安全。
市教育局要求,要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普通高中放假期间非毕业年级学生一律离校,毕业年级学生可适当安排备考事宜,但时间不得超过假期总时长的一半,且坚持自愿和不收费原则。国办学校不得出让、出租国有教育资源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学校(班),国办学校教师不得到文化补习学校(班)任教。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的各种文化补习班、先修班、奥班等进行检查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制和审批责任制,对违反有关“减负”规定要求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教育局提倡在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寒假期间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运动场馆等教育资源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时、免费向学生开放。(河北新闻)
评论列表 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