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该局下发了《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放暑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市区中小学校于7月4日正式放暑假,9月1日开学,暑假期间,非经审批,各中小学校原则上不得自行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通知》要求,暑假期间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暑假期间,非经审批,各中小学校原则上不得自行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通知》还要求各学校要遵守假期起止时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普通高中暑假放假期间非毕业年级学生一律离校,毕业年级学生可在暑假适当安排备考事宜,但时间不得超过假期总时长的一半,且坚持自愿和不收费原则;公办学校不得出让、出租国有教育资源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学校(班),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严禁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他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各种文化补习班、先修班、奥数班等进行检查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制和审批责任制,对违反有关“减负”规定要求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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