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需备案审核

石家庄市教育局日前制定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暂行办法》。按照规定,凡开展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或变相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均应按照规定将相应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教材教辅等报送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审核。…

    为近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备案审核工作,石家庄市教育局日前制定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暂行办法》。按照规定,凡开展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或变相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均应按照规定将相应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教材教辅等报送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审核。

    审核结果分为三种:通过、重新送审、不予通过三种。“通过”意味着:培训活动内容及安排符合要求,可以开展培训;“重新送审”意味着:培训内容或安排需要进行调整,经重新送审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不通过”意味着:培训活动内容或安排不符合要求,不得开展培训。

    据悉,石家庄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已经成立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审查委员会主任,统筹领导审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组建稳定、高水平的学科类培训班审核、研判专家团队,按照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中小学教学规律的要求选聘审查专家,分学科建立审查组(审查组名单需保密)。

    石家庄市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予以取缔。对有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开展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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