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对全省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机构加强管理,明确要求各地做好本区域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发展规划,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全省办学资质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0家。
河北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机构将按照“控制布局总量,扩大办学规模;规范专业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进行管理。相关办学机构实行注册备案制管理,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资质初审和申报,河北省教育厅负责资质确认,并报教育部备案。
按照要求,河北省将对现有办学机构进行不定期的办学质量评估,其内容包括专业师资、设备设施、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就业状况等方面。
河北省将实行淘汰机制,具有“培养目标不符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招生规模不足100人、没有满足学生教育实践需要的相对稳定的教育见习和实习基地、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率不足60%、应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不足80%、私设校外班、办学点、以联合办学名义将幼儿教育类办学资质转让等违规办学行为”等情况之一的办学机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取消办学资质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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